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教育局工作委员会(文件)
鼓教工委发〔2008〕1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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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
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
各基层党组织:
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,中组部高度重视,要求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心系灾区,发扬“一方有难、八方支援”的精神,积极投入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。为组织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工作,中组部和省、市、区委组织部先后专门下发文件,作出部署安排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,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,作为“特殊党费”转送地震灾区。
二、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,根据党费工作的相关规定,党员自愿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,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,直接交上级组织部门,由上级组织部门转交地震灾区。教育系统部分党员自愿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,由各基层党组织直接将代收的“特殊党费”交至鼓楼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,注明党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。地址:山西路124号鼓楼大厦16楼,电话:83230176。
三、党员自愿一次交纳l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,由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向本人出具“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党费收据》”,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。党员自愿一次交纳l000元以下的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由省委组织部出具“特殊党费”收据,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。
四、各基层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好本单位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工作,同时将相关汇总情况(党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金额、联系方式)每天下午3:30前报区教育局工委办。联系电话:13701467686(周海棋)、13851874112(曹素兰)。
中共鼓楼区委教育局工委
二○○八年五月二十日
主题词:党员 特殊党费 抗震救灾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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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鼓楼区委教育局工委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印发 |